附件:

关于任课教师网上提交学生课程成绩的规定


 各开课学院、各任课老师:

 学生课程成绩管理是我校教学工作和教务管理工作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为了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网上成绩录入有关事宜及操作规范通知如下,请任课老师遵照执行:

 一、老师在选择“分数”方式录入成绩时,需设置成绩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具体构成请参照课程教学大纲执行,总评成绩将根据设置自动折算。

 按相关文件规定,考试课程卷面成绩在50分以下(不含50)的,平时成绩不参与折算。老师录入完成后请检查一下相关学生的成绩有没有被误折算,若发现总评成绩被误折算,可能是因为没有激活的缘故,重复点击该生“期末成绩”的位置,再点击“总评成绩”的位置,总评成绩应该会跳转正确,若仍有问题,可联系教务科。

 二、老师对民族生的课程成绩在评定和网上录入时按一般学生对待,总评成绩将根据相关政策自动折算。提交成绩前请核实民族生的总评成绩是否已被自动折算。

 三、对考试课程的缓考,学生应在教务系统提交缓考申请,任课老师进行网上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成绩录入界面会自动识别,成绩标志会以“缓考(申请)”显示,老师无需选择缓考标志。

 四、对考查课程,通常不办理缓考,若确因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缓考,且任课老师也同意的,任课老师录入成绩时在成绩标志栏中选择“缓考”,然后0分记载。考查课不集中安排缓考时间,老师自行安排,待缓考结束后以成绩更正的形式给学生认定缓考成绩。

 五、对卷面0分或按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学生,老师需先在成绩标志栏中选择“卷面0分”或“缺考”、“违纪”、“作弊”,其总评成绩自动记为0分。

 六、教务处将于下学期开学后组织补缓考。任课老师对补考成绩,直接在“期末成绩”栏录入卷面成绩;对缓考成绩,在“期末成绩”栏录入自行折算后的总评成绩。

 各开课学院(校区)要就以上规范事宜,加强对任课老师的宣传、指导,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  务  处

202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