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选用、订购、印刷、发行的规定

教材选用、订购、印刷、发行的规定


为规范教材的选用与管理,保证优质教材进课堂,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对教材的选用、订购、印刷、发行等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教材选用

1、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均应选用教材及指定教学参考书,对确无合适选用教材的,应指定教材参考书,确保课堂教学教材配备。

2、坚持择优选用原则,优先选用国家推荐的精品教材、获国家及省部级奖的教材、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以及列入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的教材,保证优质教材进入课堂。

3、鼓励双语教学,积极选用先进、适用的国外原版教材等。

4、我校教材选用实行评价制度。对选用的教材须由3-5位同行专家,针对本门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的基本要求进行评价,并填写“教材质量评估表”,评价不合格的教材,不得选用。

5、为便于教学经验的积累,选用教材应具有相对稳定性。

6、为保证教材质量,教师不得在课堂上向学生出售包销教材或使用未经学校批准的教材;教材服务中心不得自行订购包销教材。

    二、教材订购

1、为确保教材的课前到书率,每年的5月~6月订购本年秋季教材,11月~12月订购次年春季教材。教材订购由教材服务中心统一归口管理。

2、教材服务中心负责将教材目录发到各院(系、部)供教师选用,同时按照教学任务书发放下学期教材选用表,并通报库存教材信息。

3、教材使用表由教研室组织研究、填写并报本院(系、部)分管领导批准,各院(系、部)教学秘书可将学期教材选用表复印留存,并将原稿在规定时间内报教材服务中心。

4、教材订购(印刷)数量:

   (1)全校公共课为一届学生用书,专业课教材可根据征订目录上注明的下次征订时间,酌情考虑订购数量。

   (2)对经学校立项的自编教材,应根据教学计划,由主编、主编单位和教务处教材服务中心签订自编教材订购协议,按照订购协议共同承担资金风险。

5、因出版社供缺而无法购买的教材,教材服务中心负责及时通知有关院(系、部)或任课教师,共同协商解决。

    三、教材印刷

1、教材印刷范围

   (1)经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通过并由学校发文公布的自编讲义;

   (2)经各院(系、部)分管领导批准的小篇幅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等教辅教参材料;

   (3)少量出版社供缺的教科书。

2、教材(讲义)印刷手续

教材(讲义)付印前,须由申请人携底稿到教材服务中心填写付印申请表,核算印刷数量并经本院(系、部)主管领导批准后,交校印刷厂印刷。教材付印申请表经院(系、部)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使用计划。

需打字的讲义应保证印刷周期不少于3个月,直接制版胶印的教材(讲义)应保证印刷周期不少于1个月。

3、教材(讲义)印刷数量

胶印教材(讲义)的印数应控制在2年内使用完,少数专业教材可放宽至3年。校内自印教材(讲义)由教材服务中心负责验收入库、发行。

4、教材印刷经费

教材印刷经费由学校专款立帐,教材服务中心根据入库验收单核算,并报会计中心付款结算。

为减轻学生负担,学校对部分校印教材实行价格补贴,经费由校教材建设经费支付,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四、教材发行

    (一)学生用书

1、记帐发书

教材服务中心依据各院(系、部)填报的“学期教材选用表”制定班级教材发放配书单,学生凭交费单(领书联)按班级签字记帐领书。

2、教材零售

辅修课程、部分选修课程教材、研究生教材等可以零售。每学期第一、二周为班级集体领书时间。星期一、四下午为东校区零售书时间,星期二、五为西校区零售时间,星期三为南校区零售书时间。

3、书费结算

 记帐领书的学生书费按学期结算。每学期末(第16周)教材服务中心根据领书时的签字记录,按照班级打印领书明细表,并经班级领书人核对后,报会计中心,由会计中心与班级进行按实结算。班级记帐领书的书费,外购教材按单价的95%结算,院印教材按标价结算。

   (二)教师用书

1、领书对象

   (1)根据教务科制定的学期教学任务书所列各课程的任课教师(辅导教师),可领取该课程教材一册,一般使用四年以上或因改版可重领一册。

   (2)列入校规划的自编讲义,一次性赠送第一编著者5册,经费由教材服务中心支付。

   (3)其它用途的领书可在教材库存有余的情况下,酌情供应。

   (4)教师领书经费由各领书单位支付。

2、领书手续

    教师领书须先填写“教师领书单”(一式二份),经院(系、部)领导批准后,持领书单到教材服务中心领书。

    教材服务中心定期汇总、打印教师领书汇总表,并送会计中心向各院(系、部)及其它领书部门进行结算。

    五、其它

    未经各院(系、部)申请,教材服务中心不得自行订购教材。为减少积压,避免资金浪费,库存教材由教材服务中心定期向各院(系、部)通报,各院(系、部)应根据教材的库存情况优先安排使用。因教材服务中心工作失误,错购教材而造成的积压,由教材服务中心承担经济责任。

六、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教材订购、印刷、发行管理办法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