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江苏科技大学部门文件



材料学院〔2021〕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为有效实施本科教学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保障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开展本科教学督导活动,根据《江苏科技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江科大校〔2020〕259 号),结合当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工程认证和教学改革发展需要,制定本工作条例。

  1.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工程教育”理念,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教学质量长效保障机制,推进落实“三全育人”工作,学院建立教学督导制度。为保障该项制度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教育”对教学行为过程监督、评价的重要环节。教学督导的工作目标为: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全院本科教育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活动进行有效检查、评估和指导,监督学院各项本科教育教学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和不断促进提高学院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教学督导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跟踪督查本科教学工作活动,掌握教育教学各环节的运行状态,反馈教学执行实效信息,监控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帮助、指导教师改进本科教学工作,促进提高教师教学发展水平;检查教育教学管理情况,分析、研究与教学建设、教风、学风等相关的典型问题,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改进方向和具体措施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四条 教学督导的业务职责在于监督学院各项本科教学制度的有效执行,指导并促进加强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督是基础,导是关键。督导范围涵盖每个本科一线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环节以及所有师生和教学工作相关人员。保障各类本科教学环节取得应有教学效果,促进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是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重点。

第五条 学院施行院、系两级教学督导制度。学院和各系分别成立教学督导组,承担相应工作职能。每学年及每学期的院、系本科教学督导工作都应该有目标、有计划地进行,确保取得最大的工作实效,切实提高教学效果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

  1. 督导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本科教学督导专家聘请退休或现职的教学水平高、教学或管理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热心教育工作的教师担任。教学督导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上岗前需深入了解“以学生为中心”的工程教育理念。教学督导在关注授课内容、形式的同时,更要以教学效果的提升为督导导向,确保督导工作的重心不偏移。督导专家组组长及成员由学院聘任,每届聘期一般为两年。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工作成效以及一线师生反馈情况,对任期内的督导专家作适当调整或补充。

第七条 学院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数量10人以下,设组长 1 名。由院务会民主推荐产生督导组成员名单。

第八条 各系设立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督导要求和产生方式与院督导专家相同,在院本科教学督导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个系最多5名。系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具体负责该教学系本科教学及相关管理、保障环节的具体督导工作。

  1. 督导工作职责

第九条 学院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设例会制度,每学期集中召开2 次及以上的全体人员工作会议。视议事主题需要不定时召开部分成员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进行工作部署,组织情况交流、典型问题研讨、业务学习等活动。

第十条 学院的教学督导专家组分设在院、系两级层面上,开展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测评及相关影响因素调研分析,以及本科课堂理论和实验实践教学质量、考试秩序、教学文档、教学管理、保障服务、基层教学单位教研活动等方面的检查、督导工作,参与教师教学发展指导和教学评优、教学建设项目评审等活动,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咨询意见,落实学校、学院领导委托的其他调查研究、教学指导、评估检查等专项任务。

第十一条 人才培养质量测评调研。深入了解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实施情况,参加学院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分析评价活动,参与学科、专业评估评建工作指导,督促学院对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相关因素进行深入剖析,促进本科教学建设薄弱环节的整改落实,不断提升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二条 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对全院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确保对所有上课教师听课全覆盖。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考核重要依据,评优率不应超过参评人员的50%。重点课堂听课对象为新开课的青年教师、开新课的教师、外校调入或外聘来校新开课的教师,以及学生反映教学效果需要较大改进的教师、申报各类重要教学奖项的教师,且保证重点课堂听课教学被督导组专家和院领导听课2次。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质量检查。按照本科实验教学课程表现场检查实验教学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内容、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准备、教师辅导、每组实验人数、学生实际操作和实验报告批改情况等。

第十四条 实践教学质量检查。对毕业设计(论文)和学位论文开题、中期和答辩环节进行过程检查,对校内外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环节教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五条 考风考纪巡视督查。进行期末课程考试考场巡视,检查监督监考教师履职情况、考务管理和考风情况。

第十六条 教学文档资料检查。定期对教研室活动记录,授课计划,教案,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报告,考查课考核资料,作业批改典型资料等教学档案进行督导检查。

第十七条 教师教学发展指导。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示范观摩,参与教师教学发展培训活动,为青年教师提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的咨询和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对授课效果欠佳的教师提供“诊断” 和针对性辅导。

第十八条 学院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主要通过听取学院汇报、实地资料检查、座谈、听课全覆盖等方式,对本学院各项教学和教学建设、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具体开展教学监督和指导活动,侧重过程性跟踪检查、监管和督导。

  1. 督导工作权力和要求

第十九条 学院本科教学督导专家有权在我院教育教学工作活动范围内、在不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况下进入任何教学活动现场直接了解情况;对全院教师、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教学规定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批评、纠正和举报。

第二十条 教学督导专家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效果和质量进行评价时,要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专项或阶段教学督导工作结束后,督导专家应按照有关要求,配合教学督导专家组组长和教学主管部门填写或撰写相应工作评价和总结材料。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各教学管理及相关保障服务部门,应积极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主动配合本科教学督导专家开展检查、指导工作。全院师生及相关工作人员都应虚心听取督导专家对纠正、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并就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与督导专家进行交流和反馈。

  1.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为教学督导专家组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和工作支持条件,每学期末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工作成效为督导专家核发适当的工作报酬,具体标准由学院制定。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为教学督导专家进行不定期的高等教育政策、教学管理办法以及“工程教育”理念等的培训,保证教学督导质量。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 2021 3 1 日起执行。




江苏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0301










江苏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2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