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文件



江科大校〔2017186



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青年科技创新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江苏科技大学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科技大学

201794

江苏科技大学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一批科研素质高、科技创新能力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持续提升我校科技发展水平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科技创新项目分为理工科类和人文社科类两个类别给予资助。项目每年遴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项,其中理工科类不超过7项,每项资助额度5-8万元;人文社科类不超过3项,每项资助额度3-5万元。

第三条 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在研究期限内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和目标。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青年科技创新项目选题要求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项目资助范围包括:

1.重点资助具有新概念、新原理、新方法的前沿科学技术研究;

2.可为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宏观决策提供依据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第五条 项目申报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教学科研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项目学术思想新颖,研究方案可行;

3.申请人未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项目,且未获得过本项目资助;

4.在校学生申报需要我校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人须填报《江苏科技大学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学院(部门)初审后报送科技处。

第七条 科技处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经过答辩,形成评审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核、批准。

第八条 项目立项后,科技处以部门文件形式下达立项通知,各学院(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申请书》的预期目标及时启动研究工作。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验收

第九条 青年科技创新项目按校内项目管理,由科技处根据当年预算拨付研究经费。项目立项后,第一年度拨付70%的资助经费,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

第十条 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的考核需至少完成下列指标之一: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科研计划项目立项资助;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以第一作者完成2ESI1SSCI收录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1项授权发明专利;或研制出原理样机或制定出国家(行业)标准;或完成的决策咨询报告被国家权威报刊报道,或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或获得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十一条 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江苏科技大学。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研究期满后6个月内,提交《科研项目验收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项目验收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布。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若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学校将对项目作撤销立项处理,并停止相关经费的使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学校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江苏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9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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