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实施国家和省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省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我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苏教规〔20191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基本底线,对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程序和办法也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学校通知精神,请各系、党支部及时组织开展《江苏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文件学习,并以学习为契机,引导教职工不断提升职业素养,规范履职履责行为,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以德立身、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各系、党支部将学习情况总结(包括未学习人员名单及原因)、图片资料等,于10月8日前报送至院办。


省教育厅关于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细则.pdf